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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園地丨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的區(qū)別时间:2023-11-06 【转载】 1.實施主體差異 政府采購招標的實施主體:政府采購中心; 一般招標投標的實施主體:企業(yè)或個人。 兩者主體不一樣。 2、法律界定范圍差異 兩者在法律界定的范圍上也存在明顯的差異,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涵蓋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所有政府采購活動,包括貨物、服務和工程,而一般招標投標不包含服務項目。 3、資金保障方面差異 在資金保障方面,政府采購招投標采取嚴格的預算管理,政府采購資金作采購項目的保障,由國庫統(tǒng)一集中支付,減少了撥款環(huán)節(jié),避免了資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資金等弊端,維護了政府形象。而一般招標投標不具有上述特點。 4、實施程序差異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程序較長,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: 預算的編制、計劃的審批、招標文件的制作和發(fā)售、投標、合同備案管理、供應商的質(zhì)疑和投訴受理、項目竣工后的驗收、項目實施前的采購資金支付等。這個程序比一般招標投標程序長很多。 5、服務結果差異 政府采購中心是政府內(nèi)部的服務機構,都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,所有服務也是免費的。同時,政府采購資金的結余全部歸財政所有,充分體現(xiàn)了反腐倡廉的宗旨,這是投標企業(yè)望塵莫及的。 所以,從上述的不同之處我們可以看出,兩者之間的差異體現(xiàn)在法律界定、實施主體、資金保障、服務結果和實施程序等方面。我們在了解了這些差異之后,才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和處理招標投標相關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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